上述并无实验数据或临床案例支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愉悦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商业宣传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上海愉悦薇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愉悦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吕泽华。上海日复实业有限公司为持股100%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