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前报道,开学了,头发天生波浪卷的小雯,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刚到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报到,便被老师告知,校规不允许学生烫发,若为自然卷发质,需要到医院开具证明或者拉直。为此,家长带小雯到三甲医院,了解到并无相关检测项目。几经周转,最后在厦门市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开了份盖章证明。

见过了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但证明头发是自然卷,还是让人哭笑不得。的确,校规里的“不准染发、不准烫发”自有出处。据说这是依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照章办事有一定的程序正义,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显然有两个字更为重要:实际。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最早可见于20世纪80年代初,中间历经多次修订、增删。这反映出,不同的时代,价值标准不一样,社会习俗、文化风尚也不一样,对应的规范和准则,也就不尽统一。因此,学校不能固守陈规,僵化管理。

以前,我们主张不让孩子染发烫发,是怕他们染上不良社会风气。而不是说,直发就比卷发好,直发的孩子就比卷发的乖。举个例子,如果是一所国际中学,学校里的孩子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他们头发的颜色、形状也势必不一,学校为了便于管理,可以要求他们统一颜色、统一拉直吗?

再比如,有的孩子头发天生就比较黄,想染成黑色的,这也是染发,但算不算“行为规范”里不允许的染发呢?所以,哪怕规则具有正当性,学校“一刀切”地机械执行,也是不可取的。就厦门这起闹剧而言,如果最初老师充分理解学生和家长的解释,根本就不会发生后面的诸多麻烦和争议。

目前,学校回应称,并无“要求学生开具发质证明”等特别规定,可能是部分老师在传达校方要求时,产生了误会。即便如此,学校其实也难辞其咎。毕竟,教师也是学校规则的贯彻者,在具体的执行方法和力度上,学校应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任由老师自己拿捏,也是不负责任的。

在2004年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修订工作中,教育部曾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显然,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徒有规定,却缺乏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灵活执行的管理思路。

再退一步说,校规只是一种行为规范,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连家长都不介意孩子的头发是卷的,为何学校如此苛刻呢?而强制,往往会适得其反。去年11月,西安某校一初三学生,在学校“安排理发”后,跳楼身亡,家属认为这与孩子头发几乎被剃成光头有关,双方一度争执不下。

2017年1月,北京发布了新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将原来分别表述的小学生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合并为一,字数大幅减少。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全部15条内容中,“不”字打头的约束性要求精简了76条,正确行为描述的引导性要求明显增加。

从这种变化中也可以看出新时代的管理理念:多一些建议,少一些强制;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苛刻;多一些引导,少一些禁止。一个连卷发都无法包容的学校,又怎么指望其包容学生的个性,进而激发其创造力呢?时代在进步,一些陈旧的观念和规则,也该与时俱进了。

撰文/与归

微信编辑/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