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在某美容机构进行胸部整形手术,岂料该机构偷拍其隐私部位整形照片,用作广告宣传。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隐私权案件。
小美是某网络直播平台的一名女主播。2024年2月,经朋友推荐,小美前往某美容机构进行了胸部整形手术。术后没过几天,小美意外发现,自己胸部的整形照片被该美容机构偷拍,并当作成功案例的广告宣传,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以及美容机构的微信群里。小美收到了好友发来的求证信息,这些照片带有美容机构的水印,未做“马赛克”遮挡处理,不仅清晰呈现出小美上身的整形部位,连小美身上有特点的纹身图案也清晰可辨。
事情发生后,美容机构拒绝道歉。小美认为美容机构的行为已经侵犯自己的隐私权,遂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整形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道歉信。
综合考虑原告的职业、照片传播的范围以及造成的后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美容机构赔偿原告小美精神损失费10000元,赔偿律师费2000元;被告某美容机构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刊登对原告的道歉信,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确认。美容机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美容机构要尊重客户隐私权,在收集、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时,尤其是涉及私密部位照片等,必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将客户隐私用于商业宣传。广大消费者在做美容手术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倘若被美容机构人员拍照,可以主动询问是否会用作宣传,不愿意要大胆提出来。如果自身隐私权受到侵犯,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潇湘晨报综合长沙开福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