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医师资格证;屋内有美容床、无菌手术刀片、颌面整形植入体等医用美容器械。监督员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证实其在此处经营纹绣业务,纹眼线、纹眉等美容业务。卫生监督员对用于医疗美容的器械及物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随后对现场予以公告取缔并拍照留证。卫生监督员将对当事人的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性美容场所,给百姓一个安全的美容环境,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