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门特别提醒:

一、补贴目录内车工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标识为紧缺急需项目。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规定,对补贴对象参加紧缺急需项目培训的予以政策倾斜。

二、目录内的中小微企业集中培训项目、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技师继续培训项目、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高师带徒培养项目、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项目、“直通车式”双证融通培训项目以及服刑戒毒人员培训项目等专项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按相应专项文件的规定,对照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培训费补贴标准含培训和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培训费补贴标准(标准价)是基于公布的标准培训课时数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培训费补贴标准(基本价)是指基于公布的标准培训课时数的70%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主要适用于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学员(主要是指企业在岗职工)。

四、中小微企业集中培训项目中的岗位练兵、农民工培训中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课时最高不超过40课时。其中,培训内容仅为理论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2元/课时;培训内容为理论和操作培训相结合的,补贴标准为15元/课时。技能类定向培训项目中的岗位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补贴标准为15元/课时。上述各类岗位培训理论知识考核费10元,操作技能考费65元。

五、适合对社会开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项目的具体补贴培训目录,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社会公布。

六、鼓励各区在市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制定区域性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七、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公布2017年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96号)同时废止,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在2018年4月1日或以后开班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