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对杭州市上城区美励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依法作出罚款10万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医罚〔2023〕119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美励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美励美容馆

经营者名称: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22日至11月07日期间,杭州市上城区美励美容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共取得违法所得792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2.00元;3、没收冰点半导体脱毛仪1台、雪肌抗敏仪1台。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潇湘晨报综合